會計中級職稱證書可前往當地財政局指定的地點進行領取,取得會計中級職稱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及證件,并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遞交至當地人事考試管理部門,各地市考試管理部門初審相關資料后,省職改辦復審無誤后,頒發證書。
會計中級職稱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有偽造學歷和資歷證明以及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中級會計職稱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中級會計職稱證書,且兩年內不得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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