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初級、中級考試合格標準是84分,經濟師高級考試合格標準是60分。根據相關規定,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師考試的合格標準為試卷總分的60%,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設有兩門科目,每科總分為140分;高級經濟師考試設有一門科目,總分為100分。
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10個專業類別。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每個專業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高級經濟師考試每個專業設有《高級經濟實務》一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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