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交易稅指對在集市上出售應稅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項,屬于流轉稅的其中一個類別。集市交易稅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定的通知》進行課征,其征稅范圍原則上為家畜、家禽、肉類、蛋品、干鮮果、土特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等七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常見的稅率為10%、15%、5%等。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目前已經取消了集市交易稅的課征,同時與之相關的政策條例也已經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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