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請初級會計證補貼流程:
1、符合條件的職工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攜帶居民身份證和證書原件,到本人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并填寫《浙江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
2、申領時已失業的,到失業前最后一次繳費的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代為申領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關于初級會計證補貼申請的條件,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取得時間以證書核發的時間為準);同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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