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征稅是指征稅主體對征稅對象或稅源同時進行了兩次或兩次以上征稅。雙重征稅原因在于國家之間的稅收管轄權在同一征稅對象或同一稅源上重復行使權力而發生法律沖突,如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企業所得稅,然后又征了一次個人所得稅,這種兩次征所得稅的行為導致了重疊征稅。若企業和股東不在同一國,則容易出現國際重疊征稅的情況。
為避免雙重征稅情況,可采取免稅法、抵免法、股息扣除制、分割稅率制、折算制、將國內母公司和國外子公司合并報稅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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