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將合法的房地產用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其中抵押人包括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而抵押權人是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拍賣該房地產的權利并優先受償,其權利稱為房地產抵押權。房地產抵押權主要有兩種性質,分別是物權性和價值權性,房地產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在性質上為物權;房地產抵押權是所抵押的房地產拍賣價金的優先受償權,在本質上為價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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