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實行年薪制的納稅人其個稅計算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進行計算。
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或者單獨計算。
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方法為: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的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包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而單獨計算的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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