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出納人員的個人私章、現金收、付訖章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專用章等基本印章。出納人員經常使用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如果出納人員的工作出現變動,應及時更換印章,以分清具體責任。
印章刻印的監管較為嚴格,首次刻印需要準備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法人簽字的刻章申請書兩份。如果是財務人員代辦,還需要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包括總公司的委托書;如果是非首次刻印,除首次刻印所需要的資料外,還需攜帶印章登記卡,如果還有舊的印章,需要根據規定進行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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