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四方協議是升級版《委托扣款協議書》的簡稱,即將以往由國稅部門、地稅部門分別與納稅人、商業銀行三家簽訂的“三方協議”改為現在由國稅、地稅、銀行和納稅人四方聯手簽訂的“四方協議”。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主動與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7家簽約銀行成立聯合推行領導小組,建立協調聯絡機制,將原來納稅人需要在國稅、地稅分別簽署的“三方協議”升級為“四方協議”,即:納稅人通過國地稅的協議號,辦理一套銀行手續,可同時簽訂國稅、地稅委托扣款協議。
通過“網上辦理+自助辦理”的方式,納稅人登錄互聯網辦稅軟件錄入銀行賬戶信息,通過互聯網完成數據傳遞,國地稅雙方即可共通共享為納稅人辦理簽約業務,實現納稅人只需到國稅局或地稅局任意一方,即可完成辦理國地稅委托扣款協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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