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阻止出境通知書是指解除阻止欠繳稅款納稅人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區(qū)域的稅務行政文書。一般情況下,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完成稅款補交后便可解除其出境限制。
阻止出境通知書適用于在中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提供勞務活動,而有欠繳稅款的企業(yè)(公司)法人和個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時,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納稅擔保。未結清稅款,又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阻止出境通知書的實施,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稅收法律的尊嚴,強制性督促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杜絕國家稅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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