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減免指在我國國內計征契稅時,所能享受的減免政策。我國契稅的征收目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管理,《契稅法》的第六條和第七條都對契稅的免征和減征進行了說明,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免征契稅;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是否免征或減征契稅。
契稅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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