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報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
2、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并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如果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破產、撤銷、解散等終止生產經營情況,并且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在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的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的企業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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