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的考試科目有兩門,分別是《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經濟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考場參加考試。
初級經濟師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滿分為140分,標準合格分數線為84分。初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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