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是指征收機關的上級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為了防止和糾正下級機關違法或者作出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復議裁決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納稅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是稅收執法權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中,對于在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下,因稅務管理相對人申請提出復議的,對此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行政復議機關裁決不予受理時,應制作“不予受理裁決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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