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企業捐贈自產產品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疫情期間將自產產品用于捐贈時,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并繳納相應增值稅。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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