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實務》復合計稅的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從量定額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從價定率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需要進行復合計稅的有卷煙、白酒等消費稅項目。復合計稅的優點在于能夠廣辟稅源,便于發揮各個稅種特定的經濟調節作用,充分而有彈性地滿足國家財政需要以及全面體現國家政策,缺點在于貨物的從量稅額和從價稅額難以確定且征收手續復雜,因此難以普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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