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設置包括:
1、基本出納;
2、稽核;
3、資本、基金核算;
4、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5、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6、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7、總賬;
8、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9、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10、其他會計工作。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出納人員配備的多少,主要決定于本單位出納業務量的大小和繁簡程度,一般可采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等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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