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留抵稅額指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的規定將當期期末的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相比較后所確認的用于留抵退稅的金額。
若納稅人當期期末的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時,按照規定應當以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數據作為存量留抵稅額;若納稅人當期期末的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時,則應當以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存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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