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的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鹽的單位所課征的一項稅收。《條例》要求,鹽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每噸鹽的稅額,依照《條例》所附《鹽稅稅額表》的內容計征。納稅人以自產的鹽加工、精制后銷售,就加工、精制的鹽繳納鹽稅;用已經納過鹽稅的鹽加工、精制后銷售,不再繳納鹽稅。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目前已經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有關鹽類資源的稅費課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的有關內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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