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調增事項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稅收滯納金、國債利息收入、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贊助支出等。
企業所得稅調減事項,即納稅調整減少額,是指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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