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所得稅一般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嚴格按照我國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進行管理,《辦法》要求,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5%的比例稅率執行。減征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不過目前我國已經暫免對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征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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