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房屋拆遷補償費指拆遷人在征用房屋時,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所給予的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內容要求,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通過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活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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