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與分公司的區別主要有:
1、兩者經營范圍不同。辦事處只可以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以內的業務,而分公司則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2、兩者企業所得稅上不同。辦事處因為無法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無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所以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來說,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單位進行繳納,也可由總公司集中進行繳納。如果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的,通常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只要憑借證明至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3、兩者在增值稅上有所不同。辦事處因為其無法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其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具備經營活動的資格,所以必須要在其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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