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保穩崗補貼應當計入“遞延收益”會計科目和“其他收益”會計科目核算。相關分錄如下:
1、收到社保穩崗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生培訓支出或社保支出等支出,轉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或管理費用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將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補貼,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將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補貼,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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