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不可以考,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號),從2015年起,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更名為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更名后的稅務師考試,和過去的考試科目相同,均為《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五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及格分數線為84分,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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