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權是多數股東強迫少數股東加入出售公司交易的權力。帶領的多數股東必須給與小數股東與其他賣方相同的價格、條款及條件。
多數股東權亦稱復數股東權,是股東的權利之一。依據股東行使權利的方式而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東才能行使這種權利。股東可以是數個股東,也可以是一個股東。多數股東權的權利包括以下內容,如召集臨時股東會的請求權,政府主管機關召集股東會的請求權,法院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請求權,法院解任董事、監事和清算人的請求權,法院裁定重整或裁定解散的請求權,監事對董事或董事對監事起訴的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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