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繳納車船使用稅的時間界限。車船稅的使用稅納稅期限是一年。車船使用稅是對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只要符合車船稅繳納標準的納稅人,每年需要繳納一次車船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即為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對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日期為準;對于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對于購買的船舶,以購買船舶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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