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額的計算公式為:本期期初余額=上期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增加額+本期發生減少額。
期初余額指的是在會計賬戶中由上期轉至本期的余額,期初就已存在,其數額與上期期末余額相同。
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釆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余額也包括期初存在的需要披露的事項,如或有事項和承諾事項。
如果獲取的審計證據表明期初余額存在可能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合具體情況的追加的審計程序,以確定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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