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稅指按照《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牛、馬、騾、驢、駱駝五種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機關、部隊、團體、農村社隊、企業事業單位所課征的一項稅收。《條例》要求,牲畜交易稅以購買牲畜者為納稅義務人,其稅率為百分之五,并按照牲畜頭(匹)的成交額計算繳納。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目前已經取消了對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等舊稅種的課征,且與之相關的政策條例也一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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