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的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財務與會計》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個科目試卷滿分為140分,成績合格標準均為84分。參加考試人員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注冊會計師的考試科目包括專業階段的《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共六個科目和綜合階段考試的《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一個科目。專業階段的成績是5年內滾動有效,綜合階段考試成績有效期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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