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讓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產處置損益
無形資產轉讓應通過“資產處置損益”科目進行核算,將原計入“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轉出。
無形資產轉讓是指對外轉讓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只有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可以進行轉讓,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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