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告知承諾制是指初級經濟師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初級經濟師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制度。
按照規定,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允許代為承諾的,代理人應有申請人的書面授權。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一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