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并具有無限的經濟責任,在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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