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稅指北洋政府時期為解決中央財政困難,對鐵路和水上運輸工具所載運的貨物運輸費及乘客票價征收的一種稅項,也稱為運輸稅。當時政府所下發的通行稅稅則明確了通行稅的稅率分為三級,火車的頭等票、輪船的官艙適用15%的稅率;火車的二等票、輪船的上房艙適用10%的稅率,其余稅目按照5%的稅率計征。
在我國國內已經廢止并取消了通行稅的計征,根據我國目前的稅制可以了解到,我國的稅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關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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