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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