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就其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課征的一項稅收。其中合營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的所得額。合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百分之十的地方所得稅。
目前我國已經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的征收,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政策的規定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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