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綜合階段需要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考試題型主要為綜合案例分析,考試范圍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確定的考試范圍。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分為試卷一和試卷二兩卷,兩份試卷滿分各為50分,兩門共計60分即為考試及格。取得綜合階段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取得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將全科合格證丟失或損毀的,財政部考辦不予補發。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辦提出辦理全科合格信息確認申請。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確認單,由地方考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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