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已經于2015年廢止,并由《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代替。關于大額存單的轉讓規定在《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八條有提及到。發行人應當于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確是否允許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以及相應的計息規則等。
大額存單的轉讓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轉讓范圍限于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對于通過發行人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自有渠道發行的大額存單,可以根據發行條款通過自有渠道辦理提前支取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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