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收到的捐贈會計處理:
1、公司接受現金捐贈時: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
2、接受固定資產捐贈,取得合法票據時:
借:庫存商品(或固定資產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
3、期末結轉時:
借:營業外收入——捐贈收入
貸:本年利潤
疫情期間企業收到捐贈,應當分現金或固定資產兩種情況,設置“庫存現金”、“庫存商品”、“營業外收入”等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其中,“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企業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對其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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