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包括: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另外,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到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或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或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