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銷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末或季度末未超過免稅限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yè)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以一個季度為納稅申報期的,季度應稅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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