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考生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可以提交申報材料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需經同級的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并頒發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用印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
申報人員提交的評審資料包括學歷學位、中級資格證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按要求整理好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報送或郵寄至審計署人事教育司。申報材料經工作人員預審后,向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反饋是否進入評審或補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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