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債資產的處置,其會計處理如下:
金融企業在處置抵債資產時: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營業外支出(處置的支出大于收入時通過該科目核算)
貸:抵債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處置的收入大于支出時通過該科目核算)
抵債資產是銀行、金融企業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關于抵債資產的確認、處置、轉換等行為,機構都應當嚴格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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