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不可以蓋財務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算和收取的業務售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財務章用于單位或集團內內部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內部借款、往來結算)、單位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務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用途)等。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