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土地稅論是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單一稅制思想,它主張國家應以土地為唯一課稅對象,以土地稅取代其他一切稅收。
最早提出該理論的是18世紀的法國重農學派,他們認為,土地是財富的唯一源泉,只有農業才能生產出“純產品”,物質財富的增加取決于“純產品”數量的增加。
近代主張單一土地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19世紀的美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喬治提出了“單一地價稅”的理論。他認為每年要對土地所有者獲得的經濟租金,征收百分之百或接近百分之百的稅款。因為經濟租金是一種不勞而獲的剩余,這種剩余不應歸土地所有者而應交給國家,且這種剩余足夠支付國家的全部費用而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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