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收入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現行個稅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因此計算本期已預扣預繳的稅額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稅綜合收入,是指個人綜合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部分,具體包括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從事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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