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分數不對可以申請復查,考生應可向相關考試管理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然后等待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審核后告知復核結果。但需注意,成績復核僅限于各項題目分數的加總,并不會重新判卷。
初級會計考試分數六十分合格,滿分是一百分。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參加考試的人員需要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兩門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會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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