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倉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使期貨正常功能難以發揮,而且使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損,其防范主要體現在將原來限量交割制度改為放開交割制度,將市場操縱為懲治對象明確于法律法規中,并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規則、交易方法,使之完善。
逼倉的現象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頭寸又擁有大量的期貨頭寸,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分,導致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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