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跨所執業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比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簽署業務報告;在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并取得勞務報酬。
注冊會計師離開原所在的事務所加入另一個事務所時,必須辦理轉所手續,在轉所手續未辦理之前,不得在新的事務所簽發報告。注冊會計師轉所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自愿轉所申請表,須注明本人是否為原所的合伙人或股東;轉出、轉入所出具意見的轉所申請表;轉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轉出所提供的執業鑒定書;注冊會計師專職執業經歷證明;注冊會計師證書等協會注冊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注冊會計師不得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也不允許注冊會計師以個人名義受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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