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是兩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約或法令歸并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
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即可取得法人資格。
合并是利大于弊的,主要是在規模效益上比較明顯,另外人員整合后會更加精干,從而減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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